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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自治区卫计委了解到,为满足我区广大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需求,自治区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依托旗县(市、区)残联康复站、街道或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苏木(乡镇)卫生院完成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建设任务,建设达标率100%。2018年,每个旗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康复站建设。康复站按照“七个一”的精简标准建设,即:一块社区精神障碍康复站标牌、一名经过康复医学培训的康复员(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医务人员兼)、一名康复协调员(由基层残联或社区工作人员兼)、一处康复场所、一组经济实用的康复器材、一项上墙的康复站职责制度、一套档案(康复需求登记表、康复服务和转介记录簿)。康复站以为辖区内需要康复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治疗和训练为宗旨,做好转介服务,开展家庭培训、康复护理等工作。
据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区登记在册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超过10万人。(记者 王伟晴 通讯员 王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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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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