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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互联网使用不当——研究证据和相关问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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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21: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坛:互联网使用不当——研究证据和相关问题信息来源:中华精神疾病康复协会     作者:协会委员
  互联网是给人们带来幸福的工具吗?这个问题还在广泛争论。要在互联网使用不当这个问题上达成一致更是难上加难了。部分原因是对这个问题科学研究总是滞后于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媒体的关注。在1996年就已经提出了相关的诊断大纲,也发展出筛查工具,与物质使用、冲动控制障碍和强迫症一样,网络使用不当能够造成应激。由于诊断定义、入组年龄、是否是在线调查等因素差异,发病率的报道很不一致。研究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不当与情感障碍、注意多动障碍(在更年轻的人群中)有较高的共病率。治疗需要考虑到所有共病问题,包括网络使用不当的致病因素和促进因素。网络使用不当的干预方法包括认知行为治疗和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更详细的治疗指南尚在研究中。网络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其对我们心理的影响还尚未深入研究。对于互联网使用不当的病理生理表现、流行病学特征、本质病因及治疗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另外,对于网络对我们心理的一些更微妙的影响,例如“脱抑制”的产生,这种“脱抑制”过程决定了上网的行为特征,即便这种“脱抑制”也许并不是网络使用不当的必须过程,但依然值得我们注意。
  关键词:互联网;使用不当;冲动控制障碍;共病;认知行为治疗
  (世界精神病学2010;9:85-90)
  人们用“地球村”来形容互联网是如何拉近彼此的距离,让信息获取唾手可得,目前互联网的使用者已经超过十亿[1]。
  从全球的统计数据来看,互联网无处不在。90%韩国家庭都装有费用低廉的高速宽带[2],伦敦人一年平均在线时间超过了45天,比他们看电视的时间还多[3],而在非洲和中东地区,从2000年到2009年,互联网使用者增加比率超过1300%[4]。
  对于大部分互联网的使用者而言,互联网提供了数不清机会让我们为了幸福而奋斗。但对于有些互联网使用者而言,互联网却让他们达到了符合DSM-IV某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状态,那就是:“明显的临床行为或心理综合症……伴随痛苦感……或增加了导致死亡、痛苦、残疾或自由感丧失等风险” [5]。
  对这种状态的科学理解已经落后与媒体的关注[6],原因之一是网络使用不当的定义很不一致[7],,对此一直争论不休[8],而且研究方法也五花八门。尽管如此,东西方的科学家(现在由东方的科学家主导研究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都呼吁要谨慎对待互联网可能带来的心理伤害。
  诊断定义
  1996年,心理学家K. Young首次详细报道了一例网络使用不当的个案[9]。她的患者“玲”是一名没有什么技术背景的家庭主妇,她的“家庭生活幸福,也没有精神障碍病史”,整整三个月,她沉溺在聊天室里,每周至少上线60个小时。她自诉坐在电脑前就很兴奋,但一下线就感觉抑郁,焦虑而且易怒。她说自己就像“酒精上瘾”那样。从一年前买了电脑,也不怎么干家务了,也不去参加她以前热衷的社交活动了,甚至和共度17年的丈夫、十几岁的女儿都疏远了。
  Young根据她看过的这些病例,提出了她命名为“互联网成瘾”的首个诊断标准。Young主要参考DSM-IV里物质依赖的诊断标准,因为她观察到与之相似的临床表现:耐受期(对物质的需要量增加以获得同样的效果);戒断(减少或停止物质使用后的心理和躯体不适)[9]。
  有学者认为互联网使用不当属于没有迷醉表现的行为成瘾[10],Young随后更新了互联网使用不当的定义,将DSM-IV中病理性赌博和冲动控制障碍等行为成瘾的描述,运用到她的诊断问卷中[11]。这个问卷的八个条目中至少符合5项才能诊断互联网使用不当,但该问卷并没有进行足够的心理测量学检查。
  五年后,Shapira和同事按照冲动控制障碍的诊断模式,提出了更为宽泛的诊断标准[12]。他们认为仅仅按照物质依赖或者病理学赌博的模式来定义互联网使用不当有些狭隘,无法抓住互联网使用不当的人群特征,对一种新的疾病有草率下结论的嫌疑。他们放弃了“互联网成瘾”这一名称,因为缺乏真正“成瘾”的科学证据,而使用不那么矛盾的“互联网使用不当”,并将其定义为:a)对于互联网使用有不适当的先占观念,对于互联网使用有无法抑制冲动,往往使用时间比预期的要长;b)明显的痛苦感和功能损害;c)没有其他轴I诊断可以解释此行为,例如躁狂发作或轻躁狂。
  目前,仅有两个研究试图利用实验测量方法建立诊断标准,以“对抗”建立在精神病学系统回顾基础上的诊断标准。Ko及其同事[13]以一套诊断标准测试468名台湾高中生,这套标准中,开始共有13个备选项目,经过剔除诊断准确性差的项目后,最后决定从剩下的九个项目中选出了六个,以保证较好的诊断准确性,保持了较高的特异性(97.1%)和可接受的敏感性(87.5%)。功能损害的标准则另外列出作为诊断所需的标准B(表2)。在第二个研究中,Ko等在216名台湾大学生群体中证实了这套诊断标准的准确度[14],但是这两个研究的样本量相对较小,缺乏群体代表性,限制了这些诊断标准用于普通群体。
  人们还制定了一些量表用于筛查和协助诊断,但互联网使用不当,作为一个症状群,这些量表无法就其内部维度达成一致[6,15],包括Young的诊断问卷。在研究及临床上经常使用另外两个量表:Young氏网络成瘾量表[16]和Chen氏网络成瘾量表[17]。
  表1:Young氏网络成瘾诊断问卷[11]


5项或以上回答“是”诊断网络成瘾

1.你是否总是想着上网的事情(想着上次上网的事或者盘算下次上网的事)

2.是否因为想获得满足而延长上网时间?

3.你是否反反复复地试图控制、减少或者停止上网却屡屡以失败告终?

4.当试图减少或停止使用网络时你是否感到焦虑不安、心情不稳定、抑郁、容易激动?

5.你呆在网上的时间是否比开始打算的长?

6.你是否曾经因为上网而危机或冒险失去重要的人际关系、工作、教育或事业的机会?
7.你是否曾对家庭成员、治疗师或其他人撒谎隐瞒你陷入网络的程度?

8.你是否把网络的使用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减轻烦躁不安情绪(比如无助感、内疚感、焦虑、抑郁)的方法?



表2:Ko等提出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13]


A. 6个或更多

1.全身心投入上网活动

2.经常无法克制上网的冲动

3.耐受性:明显延长上网时间以求得满足

4.戒断,以下两者之一:

a)几天没有上网则出现情绪不稳定、焦虑、易怒、感到无聊

b)上网以缓解戒断症状

5.上网的时间比预期的要长

6.总是想和/或企图减少上网时间却没有成功

7.上网花去过多时间

8.想方设法上网而花费过多精力

9.尽管知道过度网络使用会造成生理和心理问题却依然坚持上网

B.功能损害 下列情况之一或更多:

1.反复上网导致无法完成主要职责

2.社会关系受损

3.因为上网而违反校规或法律的行为

C.网络成瘾无法用其它障碍解释

Young氏网络成瘾量表[16]由20个“有多经常”的问题组成,每个问题从1到5评分(1=很少; 2=偶尔; 3=时不时; 4=经常; 5=总是)。总分80分或以上被认为是互联网使用不当(表3)。针对此量表的心理测量学特点,在86个被试中做了研究[18]。从问卷中抽出六个因子:突出性,过度使用,忽视工作、参与、缺乏控制力、忽视社交活动。这些因子的具有较好的当前效度和内部一致性,突出解释了大部分的变量,并且通过Cronbach’s alpha值可以看出这一因子具有最佳的可靠性。然而,由于样本量小,而且是从网上招募被试具有选择偏倚,这些因素都限制了此研究的价值。

表3:Young 网络成瘾测验[16]


回答以下问题(1)几乎没有(2)偶尔(3)有时(4)经常(5)总是

1. 你觉得上网的时间比你预期的要长吗?
2. 你会因为上网忽略自己要做的事情吗?
3. 你更愿意上网而不是和亲密的朋友呆在一起吗?
4. 你经常在网上结交新朋友吗?
5. 生活中朋友、家人会抱怨你上网时间太长吗?
6. 你因为上网影响学习了吗


转自   http://www.jsjb120.com/wxjs/WPAzzzwb/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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