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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精神病杀人咋办?美国这家教育机构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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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1 21:4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18日,武汉面馆发生一起持刀杀人事件。22岁无业青年胡河东(化名)因与面馆老板姚庆(化名)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其手刃。先前有消息称,口角起因是面馆老板姚某涨价引发胡某不满,后据《澎湃新闻》报道,真实原因可能是胡某试图在面馆找一份活干而不得所致。

  从胡某母亲口中得知,胡某近年来精神时有反常表现,会无端发火,曾在家中因琐事打伤父亲。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胡某患有精神疾病,曾于2016年在宣汉县精神病医院接受过相关治疗。经县市两级残联认定,胡某属于二级精神残疾,持有由官方签发的《残疾人证》。

  胡某的《残疾人证》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胡某的冲动之举或许会被认定为与其所患的精神疾病有关。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若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年龄上而言,胡某会被认为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然而,对于精神病患者的责任认定并不以年龄为依据。

  法律上而言,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有关胡某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依赖于司法鉴定部门携相关卫生机构作出的权威报告,在这里过多讨论并无多大意义。但问题是,若胡某确实被认定为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从法理上来看,胡某就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换句话说,胡某可以安然无恙地回到家中延续其过去的生活。

  嫌疑人胡某

  胡某这起事件应被算作极端个案,因为并非所有精神病患者都会在发生口角时做出如此极端行为。但我们也不能假装以为精神病患者不会带来公共安全隐患,毕竟精神病患者无法控制自身行为是一项事实。

  有人担心,如果法律无法对这种潜在威胁采取控制,那么它就会升级成一种社会危害。

  作为社会问题的精神病

  据《华商报》2015年的一篇报道,2011年,我国重症精神病人已超过1600万,而住院接受治疗的却不超过12万。次年《人民日报》的一篇报道又指出,截至2014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达430万人。

  像胡某这样的群体在中国绝非少数,从数据上来看,重症精神病患者占全国总人口比例已超过百分之一。这意味着,如果分布密度平均,我们每天走在马路上,都会不经意地遇上若干个胡某。与我们同住一个小区的邻居们,也总会有若干个胡某,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而已。

  从《澎湃》的报道中得知,胡某因其母说了一句自己“找不到工作”而离家出走。虽然我们不能把这起事件归因于这样一句话,但这句话可以让我们认识到精神病患者所遭遇的现实境况,即处在一种“被抛弃的”状态中。

  精神病患者处于一种“被抛弃的”状态中(图片来自于网络,袁东平所摄)

  由于缺乏来自公共部门的支持,精神病患者的家庭往往无力负担将其送进特殊医院的治疗费用。为了防止意外,精神病患者往往会被锁在家中。这既有可能是出于家人的担忧,也有可能是出于家人的保护。由于精神上的不稳定,在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精神病患者通常无法掌握有效的生存技能以养活自己。

  在行为表现上,因异于大多数,他们也无法被主流社会所接纳。但是,长期的外部隔离,非但无法缓解甚至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加重患者的病症——从心理学上来看,这会造成他们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当他们进入公共场所,稍微遇点刺激时,立马就会做出各种强烈甚至难以预料的反应,有时候还会伴以攻击的形式。

  精神疾病种类繁多,相差迥异。造成精神疾病的原因也不确定,既有可能缘于基因遗传,也有可能受后天刺激所致。尽管相关假说众多,但因缺乏理想的对照实验环境,研究者们往往难以达成共识。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坐以待毙”。

  如何面对这样的群体?

  问题是需要被解决的,我们怎么看待问题决定了我们应采取何种解决手段。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和其它所有疾病一样,精神病是不可能被永久性消灭的,任何社会都有各种各样的精神病,只不过表现形式不一样。有些表现为自杀,有些表现为恐惧,有些则表现成自恋。但是,他们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共同特征,比如,患者往往拥有强烈的孤独感,缺乏但渴望来自主流社会的认同,易陷入强烈的自我中心主义,想法会过于极端等等。

  “隔离”是对待精神病患者的主流做法(图片来自于网络,袁东平所摄)

  精神病患者是一个巨大的群体,而非零星的个体,他们有着独立的人格。按照福柯的逻辑,他们是作为社会的一种副现象而必然存在的,之所以被称为精神病患者,只是因为作为多数的群体根据自身标准定义了这些少数者。

  在这个意义上,与其说他们本身是问题,不如说他们所处的状态才是问题。如前所述,精神病患者所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其所处的被抛弃状态。既然如此,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机构建立来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才是正确之道。

  其次,我们必须相信,帮助精神病患者融入主流社会是可能的。关于此,我们可以参考CreativityExplored的做法——尽管和我们所谈及的对象不同,不过可以共享某些理念。

  CreativityExplored是一家位于美国加州的艺术教育机构,他们专门为先天性智力障碍者提供免费的艺术教育,旨在于将他们培养成有独特表达能力的艺术家。该机构通过组织广泛的社会渠道——包括各种公共和商业渠道——销售那些特殊艺术家的作品,获得的资金用于供养他们以及维持机构的运营。通过一系列的巧妙做法,他们创造了一种可持续的生态,并且将那些在大众眼里“无用的人”变成了有创造力的群体。

  CreativityExplored机构首页

  近年来,这样的机构在西方社会越来越普遍,有些学者把他们称作社会企业,即旨在于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开发各种尖端技术,以商业模式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实体。因为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所以即便他们做的是"公益",但也可持续发展。

  同样的道理,当我们听到胡某杀人事件之时,我们与其忙着各种批判、各种指责、各种道德站位,不如设身处地想一想,胡某到底遭遇了什么。请注意,提出这样的问题绝非为胡某开脱,而是请大家尝试着站在更高的位置去思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我以为,社会企业之路可以用作借鉴。在无法彻底解决精神病问题的当下,唯有想尽办法帮助那些受精神病困扰的人们重新融入社会,而非将他们作为异己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才是正道。我也愿意相信,如果胡某接受一定的专业辅助,能顺利得到工作,从而换取更多的社会认同,这场杀人事件或许也可以避免。(文/陶力行)

  转自“冰川思想库”微信公众号(bingchuansxk),腾讯文化合作媒体,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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