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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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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3:3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10月10日正值第16个世界精神卫生日,“精神病与社会观察”与深圳衡平机构两个民间公益组织,发布了四万余字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称我国目前有各类精神病人一亿以上。同时,该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医学中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的混乱局面,以及资源配置错位对公众的威胁,指出我国现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揭示了隐藏其后的三个理论谬误。

  【报告要点】

  现状: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

  报告由2006年广东“邹宜均被精神病案”的代理律师黄雪涛主笔,通过对100多个真实案件、30余种法律规范以及300多篇新闻报道的分析,发现我国精神病收治局面的混乱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应当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无力支付医疗费,得不到治疗,他们散落在社会中,被喻为“不定时炸弹”,威胁公共安全;同时,这些患者本身的自由乃至生命安全也时常被侵害。另一方面,大量无病或无需强制收治的人,被与之有利益冲突的人送往精神病院,承受丧失人身自由、被迫接受本不该接受治疗的痛苦。这种“该收治不收治、不该收治被收治”的情况导致了原本稀缺的医疗资源的浪费,有限的资源主要用在了错误的人身上,需要治疗的又得不到资源。

  分析:收治制度存八大缺陷

  报告从卫生系统收治制度、公安机关强制收治制度、民政机关收治制度、制度缺陷等四个方面指出了当前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

  第一、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包括轻微精神病人、疑似精神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收治。这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或危险”标准不符。

  第二、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医院可以在从未见过当事人、从未作出诊断的情况下,将当事人用“绑架”的方式收治。

  第三、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医院以精神病人缺乏“自知力”为由,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承认有精神病,成了一个人有精神病的表现。

  第四、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成年人在法律上被推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和法院宣告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不需要也没有监护人。但实践中,医院往往自动推定送治人即监护人。

  第五、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医院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当事人出院,即便医院明知送治人是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来,也坚持只有送治人才能接人出院。换言之,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

  第六、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第七、司法救济失灵。出院后,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把诉权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

  第八、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经过多年艰难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因:我国精神病医学理论的三处谬误

  报告认为,导致上述八个制度性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我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

  首先,我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

  其次,我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作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

  最后,我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利,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通过此三处概念的偷换,使任何人被精神病院强制收治成为可能。

  建议:建立有效的异议机制

  报告最后提出了五点建议,其中最核心的是要建立有效的异议机制,推广法律代表制度。报告建议通过一个渐进式的推进,为非自愿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机制。同时,为非自愿住院病人提供法律服务,相关部门应完善法律,加强对强制送治的监督约束。通过异议机制和法律代表两个方面,保证当事人的诉权得以完全实现,免受精神病医生权利滥用之苦。

  报告还建议,民政部门以监护人的身份对流浪精神病人进行照顾。刑事诉讼程序中确保法院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和强制收治的裁判权,确保当事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和被害人)有权启动重新的司法鉴定程序。

  最后,报告呼吁尽快落实世界精神病学会关于职业伦理标准的《马德里宣言》,填补中国精神科医师职业伦理规范的空白。

  【舆情传播】

  

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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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日变化趋势图(单位:篇数来源:正义网舆情监测系统)

  10月10日报道发布当天,财新网和《法制晚报》都对此事做了及时报道,其中《法制晚报》的标题为《13名国人就有一精神病患者》,该报道当日被转载6次,网络媒体在转载时多将标题改为《精神病收治法律报告发布中国精神病患者超亿人》。

  10月11日,媒体开始大量报道此事件,相关报道为138篇,达整个舆情监测期的峰值。《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南方都市报》、《华西都市报》等平面媒体均做了相关报道,标题多为《我国精神病收治制度被指存缺陷》。其中,《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较为详细,并就这一话题采访了有关医生,该医生表示,对于是否强制收治的问题,并不是医生说了算。

  10月12日,媒体评论开始出现,焦点多集中在对精神病收治过程中法律缺失这一问题的探讨,并认为“强治收治”带有非法拘禁的性质。其中《中国青年报》发表的评论《精神病收治的法律空白何时补上》被转载31次。在媒体报道方面,平面媒体开始不再局限于对报告本身的报道,如《法制日报》和中国吉林网均结合相关案例对精神病患者的司法权展开探讨。其中,《法制日报》就精神病“强送”行规僭越司法权的问题发表看法,称精神病患者属于医学概念,无行为能力人则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规中,医学标准取代了法律标准,而医院僭越了司法权,医生也就随之僭越法院的权力成为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的主体。

  10月13日,舆情焦点仍集中在对精神病人权力与法律制度缺失的探讨上。法制类媒体开始频频发力,如《检察日报》发表评论《精神病院,多少罪恶假汝以行》,《法制周末》也刊发了深度报道《破解中国精神病收治问题关键何在》。此外,《京华时报》评论《精神病人权利要靠法制捍卫》被转载次数较多。当日相关文章为97篇。

  从14日开始,舆情开始回落。媒体报道多为对前日报道和评论的重复转载,其中《南方人物周刊》和黄河新闻网都对报告的执笔人黄雪涛进行了专访,但与之前的报道相比并没有更新的观点出现,因此媒体的转载率不高。

  。。。。。。

  (详见2010年第42期《政法网络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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