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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失眠药物的合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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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7:4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抗失眠药物的合理应用
  (1)把握获益与风险的平衡
  在选择干预药物时需要考虑症状的针对性、既往用药反应、患者一般状况、当前用药的相互作用、药物不良反应以及现患的其他疾病。在遵循治疗原则的同时还需兼顾个体化原则。
  (2)注意药物依赖及停药反弹
  由于长期服用会有药物依赖及停药反弹,原则上使用最低有效剂量、间断给药(每周2~4次)、短期给药(常规用药不超过3~4周)、减药缓慢和逐渐停药(每天减掉原药的25%)。
  (3)失眠的药物治疗策略为
  ①失眠继发于或伴发于其他疾病时,应同时治疗原发或伴发疾病;
  ②药物治疗开始后应监测并评估患者的治疗反应。长期、难治性失眠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
  ③原发性失眠首选短效BZRAs,如唑吡坦、佐匹克隆、右佐匹克隆和扎来普隆;
  ④如首选药物无效或无法依从,更换为另一种短—中效的BZRAs或者褪黑素受体激动剂;
  ⑤BZRAs或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可以与抗抑郁剂联合应用;
  ⑥对于长期应用镇静催眠药物的慢性失眠患者,不提倡药物连续治疗,建议采用间歇治疗或按需治疗的服药方式。
  (4)老年失眠患者首选非药物治疗手段。
  老年失眠患者推荐使用non-BZDs或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必需使用BZDs药物时需谨慎,若发生共济失调、意识模糊、反常运动、幻觉、呼吸抑制时需立即停药并妥善处理,同时注意跌倒等意外伤害。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短期应用或采用间歇疗法,不主张大剂量给药,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5)妊娠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妇女使用镇静催眠药物的安全性缺乏资料。哺乳期应用镇静催眠药物以及抗抑郁药物需谨慎,避免药物通过乳汁而影响婴儿。推荐采用非药物干预手段治疗失眠。
  (6)对于围绝经期和绝经期的失眠妇女
  应首先鉴别和处理此年龄组中影响睡眠的常见疾病,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依据症状和激素水平给予必要的激素替代治疗,此部分患者的失眠症状处理与普通成人相同。
  (7)伴有呼吸系统疾病患者
  BZDs由于其呼吸抑制等不良反应,在慢性阻塞性肺病、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患者中慎用。Non-BZDs类药物受体选择性强、次晨残余作用发生率低,使用唑吡坦和佐匹克隆治疗稳定期的轻、中度COPD的失眠患者尚未发现有呼吸功能不良反应的报道,但扎来普隆对伴呼吸系统疾病失眠患者的疗效尚未确定。对高碳酸血症明显的COPD急性加重期、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失代偿期的患者禁用BZDs,必要时可在机械通气支持(有创或无创)的同时应用并密切监护。
  (8)共病精神障碍患者
  精神障碍患者中常存在失眠症状,应该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专科原则治疗和控制原发病,同时治疗失眠症状。
  (9)抑郁障碍常与失眠共病
  不可孤立治疗失眠以免进入恶性循环的困境。需要注意抗抑郁药物和催眠药物的使用有可能加重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和周期性腿动。焦虑障碍患者存在失眠时,以抗焦虑药物为主,必要时在睡前加用镇静催眠药物。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失眠时,应选择抗精神病药物治疗为主,必要情况下可辅以镇静催眠药物治疗失眠。
  用药注意事项与患者教育
  a.治疗前向患者及其家属告知药物性质、作用、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对策。治疗期间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和不良反应。长期用药时应定期评估治疗的必要性。治疗初期和长期治疗中需要定期监测血常规、肝肾功能。
  b.药物能引起嗜睡,在从事驾驶、仪器操作或其他要集中精神才能完成的操作时应谨慎使用,以免发生事故。
  c.不能过量使用,应避免与酒精或其他能引起嗜睡作用的药物合用。
  d.长期应用苯二氮?类药物不能突然停止使用,因为存在症状反弹和戒断综合征的风险。
  e.患者及家人要警惕患者出现行为异常、病情恶化或自杀倾向。一旦出现,应立即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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